时间:2022-01-05 浏览数:次 来源:
各党支部:
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,根据《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办法(试行)》(内工大 党发〔2021〕22号)文件要求,结合机关党委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发放范围
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,暂无支部书记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指派的临时负责人。
二、补贴标准
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定,全年按12个月计算,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。
三、相关说明
(一)机关党委根据所属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情况、工作表现,年底具体负责补贴发放。对所属党支部书记综合评价为“优秀”或“合格”的,按标准发放工作补贴。对综合评价为“基本合格”的,扣减考核期内20%工作补贴,对综合评价为“不合格”的,扣减考核期内50%工作补贴。
(二)所属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。如年内发生变动,应严格履行选举审批等工作程序,党支部书记应做好工作交接,新任党支部书记补贴从当选下月开始发放。
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机关委员会
2022年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