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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

时间:2014-12-22   浏览数:次   来源:  

各党支部:

根据《做好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内工大党发〔2014〕18号)文件精神和校党委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进展情况,经2014年12月19日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同意,现就做好机关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机关党支部设置原则

1、支部设置。机关党支部按学校党群、行政部门设置。

2、支部委员会设置。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一般由3人组成,按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设置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一般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。

3、支部委员会任期。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。

二、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和相关安排

1、工作部署。2014年12月22日,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,布置机关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。

2、组织学习。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学校党委关于换届工作通知等材料,切实掌握好政策,达到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的目的。

3、酝酿确定候选人。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采取“自下而上、自上而下、上下结合”的方式确定,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员意见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,进一步征求意见后,确定委员、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;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,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。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一般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%。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,填写《内蒙古工业大学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》,12月25日前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、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(见附件1和附件2)。

4、组织选举。委员候选人经机关党委审批后,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。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,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,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,并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委员的工作分工。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。12月29日前,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(见附件3)。

5、选举结果报备12月31日前,机关党委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换届工作。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,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,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(二)规范换届工作程序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进行,规范工作程序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。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

(三)严肃换届工作纪律。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,凡发现有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情况,经查实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此通知

附件:1.关于×××党支部委员、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(样式);

      2. ×××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;

      3.关于×××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选举结果的报告(样式)。

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机关委员会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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