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: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:
按照学校党委整改工作部署安排,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健全党费收缴工作机制
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,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按月自觉足额交纳、党支部按月收缴上交、分党委(党总支)按季度报备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。教职工党支部每月将党费交到计财处,并将交纳明细和财务收据一并报所在分党委、党总支备案;学生党支部按季度将党费和交纳明细交所在学院党委、党总支,由学院按季度将学生党员党费交计财处,开具财务收据。逢学校寒暑假,每年1月、2月党费和7月、8月党费可分别于开学初一并交纳,分党委、党总支按季度进行报备。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过程管理,校党委组织部将在近期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》,从2017年4月起启用,作为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,如实记载党员党费交纳情况。
二、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
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整改工作要求,进一步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,健全完善党支部工作记录制度。进一步规范工作记录内容,主要记录支部大会、支委会、党小组会、党课、专题学习、党日活动、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工作情况,如实记载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内容等情况,做到记录结构完整,表达准确,整洁清晰。党支部工作记录参考样式详见附件。各分党委、党总支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,按样式统一印制使用记录本。党支部工作记录作为党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,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三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
着力构建以党校为主体、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、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、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、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。各分党委、党总支要进一步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,以党校培训为主要方式,结合分党委、党总支集中组织、党支部联合组织等多种方式,重点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、发展对象集中培训、预备党员教育培训、党员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的工作。要重点围绕这四个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,按照培训对象、培训主题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、具体安排、经费估算等内容,制定教育培训计划,于4月10日前将该计划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学校党校将重点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、党务骨干、党员代表等教育培训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党支部工作记录本(参考样式)
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
2017年3月23日